经查,下列5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1.泾源县泾河源镇冶家村生态建设与民俗旅游开发协会
2.泾源县苗木联合会
3.泾源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4.泾源县集邮协会
5.泾源县老年文化活动中心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泾源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或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泾源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于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力。
特此公告
处罚机关地址:泾源县三馆一中心四楼民政局
联系人:马磊 马世宏
联系电话:0954-5011224 0954-5619079
泾源县民政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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