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上午9时,泾源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人员在泾源县黄花乡兽药经营许可证羊槽村养殖场开展农业执法检查工作时,发现泾源县新民乡杨堡村一组村民丁鹏在羊槽村村道上向养殖户出售《柴胡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等兽药,农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经营行为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丁鹏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兽药经营活动,属无证照经营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予以立案查处,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01月05日-2022年01月12日
联系电话:0954-5011154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泾源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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