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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第12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日期:2021-12-06    来源: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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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政府现对已完成整改的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第12项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情况整改任务第12项:

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差,职能部门履职不认真。泾源县污水处理厂深度滤布滤池工艺未运行;泾源县污水处理厂存在污泥脱水未达标就直接转运垃圾填埋场填埋。住建部门置若罔闻,直到督察组进驻才开始整改。

牵头单位: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设计标准,优化工艺措施,确保出水稳定达标;监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污泥脱水设施,提高污泥脱水率,落实污泥转运联单制度,严格控制污泥去向。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及时联系污水处理厂深度滤布滤池供应厂家对滤布滤池进行了维修更换,目前深度滤布滤池正常运行。二是筹措资金19万元,聘请技术单位对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设备进行了维修,改扩建了采暖棚,增加了烘干风机,目前污泥脱水已达标。三是立即对堆放在垃圾填埋场旁边的污泥进行规范化填埋,并在县污水处理厂空地重新建设了污泥简易堆放池。四是提早谋划泾源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再生利用项目,目前项目已取得可研批复(计划投资1890万元),正在进行初步设计。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验收情况:已完成自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泾源县住建局进行反馈。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4-5011057

联系地址:泾源县富强路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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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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