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力、听证权力、行政复议权力、行政诉讼权力。
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泾源县交通运输局或泾源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
举报和投诉由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受理。
(一)投诉: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0954-5011533(综合办公室)
0954-5013579(执法中队)
(三)电子邮箱投诉:
(四)微信公众号:泾源县交通运输局
(五)信函投诉: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龙潭西街291号邮编756400
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龙潭西街291号
(二)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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