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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
泾自然罚告字〔2021〕第02号
日期:2021-07-13    来源: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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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17 11  10 日依法取得泾地(G)字[2017]-8号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6404242017B00265 ,面积为 33608.5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宗地四至为东至泾华公路绿化带,西至干沟河,南至大地梗,北至绿化用地约定的动工日期为 2018  3  16 日,竣工日期为2019  3  15 日,出让价款为12233500元。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第二款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无偿收回位于泾源县原活畜交易市场面积为33608.59平方米,出让宗地编号:泾地(G)字[2017]-8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上述情况告知,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如要求上述权力,请在2021721日前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力。

联系电话:0954-501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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