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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开展入户帮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07    来源:泾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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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区、市驻泾各单位:

“十三五”以来,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全县整体绝对贫困基本得到解决,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目前重点工作已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更加认真扎实的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任务,确保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全面巩固,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衔接。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要求各帮扶责任人从即日起常态化开展入户帮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1年4月7日起,以后每周一固定为入户帮扶日。

二、工作内容

(一)加大各类政策宣传力度,向帮扶户宣讲各类国家最新惠民政策,加强政策知晓率,帮助帮扶户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计划,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摸清帮扶户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积极协调村两委和乡镇帮助解决,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按照脱贫标准对所帮扶对象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情况进行全面核实,重点核实是否还存在“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方面的短板弱项,进一步完善帮扶户扶贫手册等资料。

(四)积极动员帮扶户做好屋内室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加强群众思想引导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内生动力。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保证帮扶人员都能进村开展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到所帮扶村检查督促工作,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帮扶责任人要认真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县委、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入户情况随时督查,如发现帮扶责任人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应付差事、弄虚作假、工作不到位、执行不力、不严格履职的行为,将进行全县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督查组要加强对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帮扶工作情况的督查力度,做到客观、公正,杜绝虚报、瞒报、漏报,切实把督查入户情况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任务顺利开展。


 

                  泾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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