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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25号文件《关于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和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起,停止执行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补贴政策。同时,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宁发改规发〔2021〕5号)文件规定,一并停止执行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相关优惠政策文件。
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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