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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第三方对我县农村黑臭水体进行了排查,经排查,我县无农村黑臭水体。为保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现将排查结果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向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反馈。
监督电话:0954-5011296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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