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0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61号)精神,由泾源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组织实施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并于2020年9月20-23日联合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县级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11月25日(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0年11月25日18:00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泾源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5011478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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