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61号)《关于推进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我中心通过社保、市场监管、失业等数据筛查对比,现对拟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35名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按政策要求凡满足以下任一项条件的都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是2008年1月1日后,没有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人员;
二是申请当月名下持有各类营业执照的人员和正在享受创业贷款政策的人员;
三是稳定就业人员或社保系统中申请当月参保缴费的人员;
四是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现役军人、服刑拘役人员、出国(境)人员;
五是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六是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与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期享受。
为促进该惠民政策落实落地、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关注,并能对标对表,匿名举报。经核实将取消申请人领失业补助金资格。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
咨询电话:0954-5011271
附:泾源县拟符合领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人员花名册(10月份).xlsx
泾源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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