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关于责令部分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公告
日期:2020-08-10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在今年组织的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中,泾源县泾水书画研究院泾源县青年特色优质苗木专业技术协会、泾源县剑桥英语学校等13家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在法定时间内按照条例要求完成2019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现对未参加2019年度检查的12家社会组织和年检不合格的泾源县回家乡青年特色优质苗木专业技术协会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

  1. 整改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1. 整改内容 

  1. 向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说明未按期接受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原因,报送书面整改方案。

  2. 加强对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学习。 

  1. 社会团体认真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 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学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1. 对照检查《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

  1. 整改要求

1、上述社会组织于2020年9月1日之前到泾源县民政局领取《责令整改通知》,逾期未领取的,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

2、整改期间,各相关单位原则上停止开展活动。

3、整改结束后,向泾源县民政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泾源县民政局适时组织审查验收,对审查验收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社会组织,将依法撤销其登记。 




泾源县民政局

   2020年8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