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19年绿色循环优质高效农业促进项目》、《关于印发泾源县2020年草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办发[2020]20号)要求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项目督察组反馈意见,现将“泾源黄牛肉”外销店和“互联网+”销售补贴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1、将开设泾源黄牛肉外销店补贴变更与《关于印发泾源县2020年草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办发[2020]20号)补贴标准一致“对在银川及区外地级以上城市新开经营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销售泾源黄牛肉外销店,享受补贴5万元,在固原市开设的泾源黄牛肉外销店补贴3万元”其它条件不变。
2、将“互联网+”销售补贴变更为对通过顺丰、圆通、中通等正规物流公司向县外销售“泾源黄牛肉”每公斤补贴5元快递费;对通过正规陆运交通物流销售的每公斤补贴1元物流费,每个经营主体上限不超过10万元。
3、同一家企业(含分公司、分店)享受“泾源黄牛肉外销店、互联网+”销售补贴只限一家。
其它要求不变。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延长5个工作日。
泾源县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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