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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 授权委托书
日期:2019-07-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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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机关: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顾  军

    被委托单位:泾源县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张志明

为加强泾源县卫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

    一、委托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放射线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原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止委托给卫生监督所执行。

二、委托权限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

3、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三、有关要求

1、卫生监督所必须接受卫生健康局的监管,按照要求向卫生健康局及时报告行政处罚事件,每季度书面汇报执法情况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2、卫生监督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行政执法或委托事项再委托。

3、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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