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涉黑涉恶背后“保护伞”等问题,使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现将有关信访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内容
(一)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重点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庭、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重点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三)工作推动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是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的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来信。寄信地址:泾源县行政中心纪委监委信访室(县行政中心330室),邮编:756400。
(二)来访。请到泾源县行政中心330室,接访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三)来电。请拨打09545670103,或拨打12388按语音提示操作。
(四)网络举报。登陆固原市纪委监委12388举报网站,按提示操作。举报完成后,凭查询码查询受理情况。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县纪委监委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
中共泾源县纪委 泾源县监察委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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