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物质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产量日益增多,垃圾污染日趋严重,已严重影响到人民生活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的文件要求,“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按照县委、政府工作安排,为合理审核泾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自治区定价目录》(宁规政发〔2018〕1号)和《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价成发〔2010〕5号)等规定,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会计事务所(陕西中庆会计事务所),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泾源县2016年至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进行了实地监审,本次监审是在该审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的审核,现将监审结果及拟定泾源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咨询受理
1、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时,下午1:30—18:00时。
2、咨询电话:0954-5012881
特此公示
附件1:泾源县(2016年度-2018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费用审核表.xlsx
附件2:拟定泾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xlsx
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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