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厅字[2016]16号)、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国开办发[2017]56)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户退出、贫困村出列及人均纯收入计算标准的通知》(宁开办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县按照村委会申请、乡(镇)初审(公示)、县级核查的程序对全县84个贫困村进行了贫困村退出审核验收。
全县84个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均下降到3%以内,行政村通硬化路、所有农户有安全的饮用水(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5%以上或附近800米以内有人饮工程取水点、水质达到国家农村人饮标准,不具备通自来水和取水点的农户有稳定安全的饮用水),行政村通生产生活用电通动力电,有标准化卫生室,有脱贫增收的主导产业,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现将泾源县贫困村脱贫退出情况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采取来信、打电话等形式进行反映,我办将及时进行核实。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5日-11月21日
公示电话:0954-5011179
泾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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