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审计署2017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审计署审计整改通知中涉及我县的1个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问题
2017年,泾源县科技中心把关不严,2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复或多支付各类补贴资金6.82万元。
二、整改情况
目前,已责成县科技中心进行了认真整改。县科技中心已于2017年11月30日,将给新民乡、泾河源镇等四个乡镇10户建档立卡户重复补贴中蜂养殖资金3.88万元收回并上缴县财政;2018年1月10日,将给新民乡、香水镇等四个乡镇12户建档立卡户共计184箱中蜂重复保险,保险费7812元收回,并上缴县财政;2017年12月1日将给泾河源镇龙潭村建档立卡户冶红辉中蜂养殖多补贴的2.16万元收回并上缴县财政。目前,共计重复或多支付各类补贴资金6.82万元已全部收回,并上缴县财政。县财政将收回的资金,统筹整合,重新安排使用。县纪委给予县科技中心主任李勇亮党内警告处分。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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