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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泾源县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7-05-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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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政府,各涉农部门:

现将《泾源县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监督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泾源县纪委

                                           2017年5月4

 

 

泾源县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涉农惠农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防止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确保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固原市涉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和《泾源县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全面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涉农部门、乡(镇)、行政村具有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涉农惠农专项资金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  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三条  在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监督检查工作中,主要围绕以下8项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1.应用设施是否配齐。全县所有涉农部门、乡(镇)、行政村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计算机、高拍仪等应用设备是否配齐,电子政务外网环境是否畅通稳定。

2.人员队伍是否健全。各涉农部门、乡(镇)、行政村是否配备信息员,信息员是否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并到岗认真开展工作。是否建立健全平台信息员管理制度。

3.分级培训是否开展。信息中心、各乡(镇)是否对信息员开展平台分级培训,信息员能否熟练操作应用监管平台。

4.基础信息是否完善。各乡(镇)是否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农户的基础信息排查摸底登记准确,对农户的电话号码、一卡通(或社保卡)号码是否全部进行登记。各涉农部门对所有到户涉农惠农项目信息是否认真梳理汇总并准确登记,是否存在涉农项目信息应报未报、漏报错报等问题。

5.宣传引导是否到位。各涉农部门各乡(镇)是否全面广泛开展宣传推广,对农户进行正面和积极的引导,绝大多数农户是否知晓并掌握手机客户端的应用。

6.平台推广应用是否规范。各涉农部门、乡(镇)、行政村是否严格按照“三级备案、三级审核、一个平台监管”机制和流程在监管平台开展项目实施,对所有到户涉农惠农项目是否进入监管平台备案、审核、发放并全程公开;是否依托监管平台积极主动开展惠农政策宣传、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政策解读、公告提醒等工作;是否对网上投诉进行分流处理。

7.手机客户端是否普及。各乡(镇)、各行政村是否采取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帮助指导农户下载和使用手机客户端。信息中心是否完成手机客户端下载、使用情况统计分析。要求全县手机客户端农户下载率年底达到95%以上。

8.是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涉农部门、乡(镇)、行政村是否存在由于工作滞后或操作失误导致项目任务没有完成,进而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情况。要求备案项目发起后,全县完成三级备案完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资金项目造册任务下达后,完成上传花名册和审核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第三章  监督检查的措施

第四条  监督检查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信息中心及涉农部门参加,采取重点抽查和定期督查的方式,对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应用设施配套、人员队伍建设、各乡(镇)宣传成效、各部门涉农项目进展情况、监管平台应用、手机客户端普及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信息中心量化每个环节的督查标准。

第五条  坚持月督查季通报,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相关部门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认真分析研判,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好的有关部门、乡(镇)和行政村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典型经验进行全面推广。将督查结果登记备案,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六条  各级纪委对推进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工作落实不力的人和事,按照《固原市涉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视其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

第五章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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