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国家园林县城评审,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决定在县城街道进行集中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门店实行店内经营,严禁店外堆放,不按规定入行入市;禁止在人行道、公园广场、小区、门店前摆摊设点、沿途叫卖。
二、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要按规定回收,严禁随意倾倒。
三、门头牌匾设置不规范,破损必须进行更换;严禁乱贴乱画、未经批准设立广告牌,影响市容市貌。
四、从事电焊、汽配、修理业务的,要按城市划分区域进行搬迁或转产,严禁占用门前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逆行、占用公交车站、占用非机动车道、校园周边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严禁改装车辆排气尾管、飙车、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本次整治自2019年5月15日起集中开展,城区所有商户和居民应全力配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泾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泾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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